6月11日,北海市涉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项目集中发放不动产证活动在市综治中心举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永冬主持,副市长李继昭出席活动并讲话。
此次活动为尚源大厦、海纳百川(川渝大厦)、中电海湾国际、大都锦上、祥旅小区、贵玉苑6个项目的购房业主代表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共涉及4540户业主。
李继昭表示,近年来,北海市法院、住建、市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化解专班等多部门协同协作,创新举措,有效破除融资瓶颈、政策限制等问题,大大提升了验收效率和办证速度。在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海市“保交楼、保交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基本达到交付状态。
李继昭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增强做好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项目问题化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强化部门联动,探索体系化、现代化行业监管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创新方法、找寻对策,着力化解“交房办证”难问题。要坚持“源头治理”,破除行业乱象,进一步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
一直以来,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的历史积案项目问题的化解工作,全力将“保交楼、稳民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要事、急事来抓。结合北海实际,印发实施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有效化解“办证难”问题。截至目前,市涉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专班集中攻坚处置的65个问题楼盘中,已妥善化解43个。
来源:北海政法公众号
编辑:林炳全
校对:池月霞
审核:廖小龙
5月13日上午,北海市首个涉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在北海仲裁委员会正式揭牌。广西侨联兼职副主席,北海市侨联党组书记、主席包贤超,北海仲裁委员会主任钟宏,北海市侨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郑道富,北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莫剑平共同为工作站揭牌,标志着北海在涉侨涉外纠纷化解领域迈出重要一步。
该工作站由北海市侨联与北海仲裁委员会联合打造,深度融合侨联组织“知侨情、解侨意”的天然优势与仲裁机构专业高效的解纷能力,构建起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仲裁对接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侨界群众、涉外企业及机构提供全链条、精准化的纠纷解决路径,有效破解涉侨涉外矛盾化解周期长、流程复杂等难题。将为侨界群众和涉外主体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仲裁对接等一站式服务,有效提升涉侨涉外纠纷化解的效率与质量。
同期,北海市侨联与北海仲裁委员会联合签发《北海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北海仲裁委员会沟通协作工作机制》(简称《沟通协作机制》),为工作站高效运转注入制度动能。《沟通协作机制》围绕信息互通、业务联动、协同调解等核心环节,明确双方职责分工,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确保涉侨涉外纠纷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推动矛盾纠纷从“被动应对”向“源头治理”转变。双方将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判涉侨涉外纠纷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
“这是优化涉侨涉外法治环境的关键一步!”。包贤超表示,工作站与协作机制的双重落地,既是维护侨胞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也是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的创新实践。未来将以工作站为载体,以机制为纽带,切实为侨界群众和涉外企业纾困解难,为北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对外开放注入“法治护航”力量。
此次工作站的成立与协作机制的实施,是北海市侨联积极探索涉侨涉外领域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将为侨胞和涉外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助力北海在对外开放与侨务工作中开创新局面。
公安机关提醒:公民应按照《国家信访工作条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对任何企图通过反复越级走访、缠访、闹访,煽动、串联、操纵他人非法信访,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达到个人无理诉求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非法上访,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可能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1.公务员
2.法官
3.人民法院书记员
4.人民陪审员
5.检察官
6.人民监督员
7.警察
8.律师
9.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公证员
11.司法鉴定人员
12.外交人员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行政执法人员
15.教师
16.幼儿园工作人员
17.执业医师
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会计
20.注册会计师
21.期货从业人员
2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企业破产管理人
24.保险精算师
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保险营销员
27.拍卖师
28.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直销工作人员
30.专利代理人
31.证券从业人员
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3.导游
3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5.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36.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
37.注册建造师
38.注册安全工程师
39.注册测绘师
40.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
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42.锁具修理经营者
43.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44.保安
4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土地估价师
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拒绝护照签发
来源:网易新闻
编辑:林炳全
校对:池月霞
审核:廖小龙
5月1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栏目对通化市开展“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工作措施、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三级三会”机制的经验做法。
所谓“三级三会”,即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在乡级公论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评议,让参会人士公开发表评论。如果信访人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由县级邀请听证员对信访事项进行质询听证;对县级质询听证会结论仍然不服的,则由市级邀请专家,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信访事项依法公开论证。
实行“三级三会”制,通化市建立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让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律师团队等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这就使信访案件真正实现了公共场合下的“阳光操作”。通过专家会诊,即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三级三会”制度保障了信访终结的权威性和信访群众的信服度,促进了信访疑难案件的就地化解。
目前,通化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共终结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89件,终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6%。
国家级主流媒体对于通化市“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典型经验做法的报道,必将激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及全体信访干部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以“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为主题的信访工作改革中去,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郭海彦 刁丽媛)
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是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有效补充途径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我市探索实施了“三级三会”制,就是以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为平台,推进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其中,乡级公论评议会16次,县级质询听证会30次,市级专家论证会10次,核查认定终结信访案件56件,终结率100%。息访案件30件,息访率53.6%。通过核查认定,坚持了“信访是信任之访、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体现了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的窗口,努力构建“人民信访”新格局,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历史积案的终结,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一认识,放下思想“包袱”
起初,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工作措施不得力,对信访事项核查认定不以为然,认为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整个核查终结认定工作进展缓慢,出现了“三难”。一是启动核查难。一些基层单位或部门不愿进行核查,怕“引火烧身”,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担心弄不好被信访人“缠”上;有的是不敢公开核查,怕“对簿公堂”,担心讲不过信访人或代理人,而被“晒”到台上;还有的不知道怎么核查,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担心“演”砸了。二是工作协调难。纳入核查的信访事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认定终结工作涉及面广,对参加核查认定的人员要求高、责任大,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有畏难情绪;同时,信访人也持观望、怀疑甚至拒绝的态度,不能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据材料,怕前功尽弃。三是机制建立难。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没有固定模式,没有具体工作规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且没有制约机制、强制措施,工作难推动。面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遇到的“三难”,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加强领导。
每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对此,我们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锡梁为组长,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的责任,落实了各部门的任务,为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是统一思想。通过召开座谈会、案件分析会,进一步认清了信访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探索出一个可操作、可推广的核查认定终结工作机制上来,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通过“模拟样板会”,明确工作思路,解决不会干的问题。第三是强化指导。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市信访局成立了三个指导组,由领导带队,以观察员身份直接参与核查,就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
二、规范操作,确保终结质量
通过不断探索,我们认为,核查认定需要建立让信访人说话,让事涉主体发表意见,让权威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这样一个平台,三级“三会”机制就是在逐步完善中形成的。
(一)建立三级“三会”机制。结合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我们研究制定了《通化市核查认定重要信访案件三级“三会”制工作实施办法》、《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案件申请制度、受理制度、归档制度》,使三级“三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信访案件的核查认定终结提供程序和制度上的保障。乡级公论评议会。主要是针对矛盾错综复杂、政策界限模糊,涉及部门较多,容易引发越级上访的基层信访案件,由乡级政府或县直部门组织辖区内知名人士、资深人士,以及信访人亲属中的“明白人、权威人”召开。针对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公开评议,充分尊重信访人的诉求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信访人或代理人充分反映诉求,渲泻情绪,体现“以人为本”、“说理论事”的情感氛围,让参会各界人士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本着“宜粗不宜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促使信访人息访息诉。县级质询听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县级政府部门提出信访诉求,或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或发生重复越级访的信访案件,由县级政府、市直部门邀请社会各界听证员对信访案件进行质询听证,本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决问题,达到信访人息诉息访的目的,为作出核查认定结论提供依据。市级专家论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市政府提出信访诉求或对评议会、听证会结论不服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市政府组织,在市级专家人才库中抽调成员召开专家论证会,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开论证。
(二)广纳社会“群贤”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必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中的各类专业型人才、专家,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首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专家人才库。组建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为评议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提供相应的人才支持和“人气”。第二,组建了一支信访自愿者队伍。聘请了一批多年从事过信访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街道(社区)主任和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分发挥其多年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参与到三级“三会”的现场评议工作中来。第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选择一家由资深律师团队组成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有偿为信访局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并就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有偿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听证、专项接访等工作,并在三级“三会”工作上,作为第三方,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地发表评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规范三级“三会”程序。在三级“三会”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了适用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参加人和评议人组成、回避事项、会场纪律、操作规范、结论制作、归档立卷等办法。在适用范围方面有五项规定:一是群众反映强烈,且涉案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二是是非模糊型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反复向上级写信和越级访的信访事项;四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五是其他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在证据方面有六项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操作程序上作了十二项规定: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3.主持人公布立会事由,介绍参会人员基本情况,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征询是否申请回避;4.信访人或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据;5.事涉单位承办人提出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提出处理建议;6.信访人与事涉单位、案件承办人质证、辩论;7.信访人和事涉单位对事实、证据作最后陈述;8.主持人、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对争执问题进行质询;9.组织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就事实、依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进行合议,经合议后形成结论性意见;10.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意见,主持人宣读评议结论并作总结发言;11.会议参加人对会议记录审阅签名;12.制作完整会议资料卷宗。
(四)严审核查终结结论。按照《吉林省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每个信访案件,我们都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认真研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终结意见。终结结论意见由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核查认定终结结论负责。对已经过核查认定终结的信访案件,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上访人负责的态度,统一规范案件的卷宗内容、格式,并要求将三级“三会”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备查。通过严格按照《办法》和制度办事,有力地保证了核查认定终结结论的行政权威性,促使信访群众息访。
三、几点体会
一是由“只挂号不看病”变为“全科会诊”。传统的信访工作方式是“秘书”型的,信访部门只注重形式上的来信来访办理,向上请示汇报,向下转办交办,“光挂号不看病”,只注重接待多少人次,控制的是“流量”。实行三级“三会”制后,信访部门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办案”,通过“专家会诊”,既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
二是由“内部转悠”变为“阳光操作”。三级“三会”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信访案件实行三级终结却“终而不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案件进行三个层次的书面答复,信访人大都认为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转悠”,有的甚至说成是“暗箱操作”,不服气、不信任。实行三级“三会”是请社会各界人士、各类专家、群众代表都到会参与评议、参与“定案”,真正实现了公众场合下的“阳光操作”。
三是由“单兵作战”变为“多兵种联合作战”。以往解决信访问题都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负责立案解决,是由一个部门受理、一个口径答复,基本上属于“单兵作战”,信访及其他部门和群众无权参与,也无法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保证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信访人和社会各界、其他职能部门多方参与,共同“参战”,最终解决问题,属于“多兵种联合作战”。各级信访部门也由原来只能上传下达的“传令兵”转变成能够指挥作战的“司令员”。
四是由“拍桌子”变为敢“拍胸脯”。市、县信访部门转交到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的复查复核案件,经常会遇到应付了事的情况,有的即使拿出了复查复核意见,也“立不住、叫不响”,根本拿不到“台面”上来,上访群众不满意,不买账,急的信访干部直“拍桌子”;还有的拖着缓办、顶着不办。实行三级“三会”制后,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只有会前认真准备政策文件依据,真正“当回事”,才可能不“晒”到台上,会上据理力争,“说得过、站住脚”,作出的核查认定终结结论意见,才更公正合理。信访干部不论是对信访人,还是对上级复查复核机关,才敢“拍胸脯”。
五是由“终而不结”变为“认定终结”、“案结事了”。实行三级“三会”制,从机制上明确了终结信访案件各方负责,当面陈述、论理、说法,通过公开质证、公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