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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海市海城区西街街道创新“三所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即整合街道司法所、辖区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源,建立健全矛盾共解机制、信息共通机制、纠纷共商机制,走出了一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2023年以来,该街道获评广西百佳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北海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街道等称号。

聚焦“纵横向”联动,深化各族交融“大团结”

西街街道以街道“红石榴人民调解室”为枢纽,建立“警民联调工作室”、社区“调解联络点”,广西华胜(北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人才,构建“石榴籽调解体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干部进网格”“人大代表进站”等活动,依托“家门口”的信访和解纷服务体系,深化网格与警务服务,刚柔并济推进“三所联动”解纷资源沉到各族群众“家门口”,为各族群众答疑、释法、解纷。“三所”通过各用其强、以补其短,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最大化,实现了“1+1+1>3”的化学反应,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与市域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有效衔接。

聚焦“法理情”相融,共绘民族团结“同心圆”

近日,辖区4名群众向西街街道反映被某企业拖欠工资1.4万余元,请求予以援助。接到求助后,西街街道立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三所联动”整合各方资源,用好“情+理+法”组合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提高各族群众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将矛盾纠纷即时即地解决。

西街街道把统战、人大代表、综合执法、民政、住建等部门充分整合到一个机制平台上,与“三所”共同构建“3+N”调解体系,极大提升了疑难矛盾纠纷的解纷效率。通过采取召开“三所联动”矛盾纠纷调解会、特邀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用情用法为各族群众纾难解忧。

聚焦“多元化”议事,奏响民族团结“和谐曲”

西街街道坚持从各族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入手,组织“三所”通过遍访网格、召开“清风圆桌会”“居民夜谈会”等形式,依托“连心亭”“睦邻亭”、党群议事亭等阵地,选聘各族群众担任“石榴籽”调解员,并联合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乡贤“五老”组成“红石榴”志愿服务队,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利用壮话、回话、白话等本地方言语言融合拉近群众距离,把议事权交给群众,广泛听取各族群众意见建议,以乡语乡音调解让老百姓听透心里话、解好烦心事,2023年以来,该街道使用民族语言化解矛盾纠纷占案件总数20%。

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的作用发挥下,各族群众协商议事,统筹解决了小区路面破损、杂物乱堆乱放、飞线充电、楼顶漏水、下水道堵塞、安防缺失、停车难等问题,真正做到把各族群众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幸福清单”。

2023年以来,西街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收到95件,联动指挥平台收件4275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以上。(刘秋萍、马媛)



供稿:海城区信访联席办

编辑:林炳全

审核:何锡军


【详情】 07-03
• 铁山港区:下沉监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06-28
• 银海区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暨推动信访法治化主题宣传活动 05-21
• 李莉到铜鼓里社区慰问困难群众 12-20
• 蔡锦军:高质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16
• 李莉:树牢为民宗旨,运用系统思维,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2-14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优化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北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优化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优化工作措施:

  一、支持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商业贷款拟在本市城区(分别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下同)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按当前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以下简称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本市城区商品住房时,多子女家庭在本市城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北海金融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扩大购房契税补贴范围至车位(库)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在本市城区购买新建产权车位(库),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契税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本地公积金与异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享受与我市缴存人同等贷款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一手现房带押交易过户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简称一手现房),经商品房交易双方、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一手现房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分行、北海金融监管分局)

  五、支持优化土地分割程序

  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对于其中已经部分建设及销售但局部未施工建设的宗地,经市政府批准,按程序公示后,可分割成独立宗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转让或政府协商收回。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上述处置方式所获取的资金应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仅能用于已经出售楼栋的续建工程和后续办证经费。以上述方式处置后还必须按原批准总平方案进行建设,可调整户型,但不得设置隔离性设施,且需与已建区域统一物业管理;以转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需与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签订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统一物业服务协议,并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限期开发协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分类办理项目规划核实

  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按照原规划批准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且由于资金短缺、存在安全风险、影响他人权益等原因确实无法改正的,根据《北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办理规划核实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的具体规定,允许结合项目存在问题的性质、原因、规模等情况,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七、放宽规划建筑设计形式

  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用多层与高层相结合的住宅设计,灵活配置符合需求的高品质多层住宅,可采取平层分户、垂直分户、跃层等形式,构建有差异性、多样性的产品类型组合,鼓励改良型住房设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八、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程序

  优化建设项目方案规划调整程序,提高规划调整效率。明确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涉及负面清单的不得进行调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采用公开公示和听证的方式,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

  九、优化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要求和计算规则

  研究出台北海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其配建标准、移交管理及接收要求,优化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开发强度指标计算规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十、其他

  合浦县可参照制定相应的优化工作措施。




转发:北海市人民政府

编辑:林炳全

审核:何锡军


【详情】 07-10
• 信访工作条例 04-14
• 国务院信访条例 05-25
• 北海市旅游领域主要信访事项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 10-26
• 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印发《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依照 法定途径分... 10-26
• 关于印发《北海市公安局 依法分流处理信访事项清单》的通知 10-26

5月1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栏目对通化市开展“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工作措施、工作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三级三会”机制的经验做法。

所谓“三级三会”,即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信访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在乡级公论评议会上进行现场评议,让参会人士公开发表评论。如果信访人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由县级邀请听证员对信访事项进行质询听证;对县级质询听证会结论仍然不服的,则由市级邀请专家,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信访事项依法公开论证。

实行“三级三会”制,通化市建立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让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律师团队等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这就使信访案件真正实现了公共场合下的“阳光操作”。通过专家会诊,即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三级三会”制度保障了信访终结的权威性和信访群众的信服度,促进了信访疑难案件的就地化解。

目前,通化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共终结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89件,终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6%。

国家级主流媒体对于通化市“三级三会”终结信访事项典型经验做法的报道,必将激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及全体信访干部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以“法治信访、责任信访、阳光信访”为主题的信访工作改革中去,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郭海彦 刁丽媛)

  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有效补充途径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变化特点,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我市探索实施了“三级三会”制,就是以乡级公论评议会、县级质询听证会和市级专家论证会为平台,推进信访事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召开三级“三会”56个,其中,乡级公论评议会16次,县级质询听证会30次,市级专家论证会10次,核查认定终结信访案件56件,终结率100%。息访案件30件,息访率53.6%。通过核查认定,坚持了“信访是信任之访、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体现了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的窗口,努力构建“人民信访”新格局,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历史积案的终结,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一认识,放下思想“包袱”

起初,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工作措施不得力,对信访事项核查认定不以为然,认为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整个核查终结认定工作进展缓慢,出现了“三难”。一是启动核查难。一些基层单位或部门不愿进行核查,怕“引火烧身”,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担心弄不好被信访人“缠”上;有的是不敢公开核查,怕“对簿公堂”,担心讲不过信访人或代理人,而被“晒”到台上;还有的不知道怎么核查,没有可借鉴的经验,担心“演”砸了。二是工作协调难。纳入核查的信访事项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认定终结工作涉及面广,对参加核查认定的人员要求高、责任大,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有畏难情绪;同时,信访人也持观望、怀疑甚至拒绝的态度,不能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据材料,怕前功尽弃。三是机制建立难。核查终结认定工作没有固定模式,没有具体工作规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且没有制约机制、强制措施,工作难推动。面对核查终结认定工作遇到的“三难”,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认识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加强领导。

每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对此,我们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锡梁为组长,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的责任,落实了各部门的任务,为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是统一思想。通过召开座谈会、案件分析会,进一步认清了信访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探索出一个可操作、可推广的核查认定终结工作机制上来,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通过“模拟样板会”,明确工作思路,解决不会干的问题。第三是强化指导。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市信访局成立了三个指导组,由领导带队,以观察员身份直接参与核查,就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

二、规范操作,确保终结质量

通过不断探索,我们认为,核查认定需要建立让信访人说话,让事涉主体发表意见,让权威部门、专家、学者进行评议这样一个平台,三级“三会”机制就是在逐步完善中形成的。

(一)建立三级“三会”机制。结合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我们研究制定了《通化市核查认定重要信访案件三级“三会”制工作实施办法》、《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通化市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案件申请制度、受理制度、归档制度》,使三级“三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信访案件的核查认定终结提供程序和制度上的保障。乡级公论评议会。主要是针对矛盾错综复杂、政策界限模糊,涉及部门较多,容易引发越级上访的基层信访案件,由乡级政府或县直部门组织辖区内知名人士、资深人士,以及信访人亲属中的“明白人、权威人”召开。针对上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公开评议,充分尊重信访人的诉求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信访人或代理人充分反映诉求,渲泻情绪,体现“以人为本”、“说理论事”的情感氛围,让参会各界人士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本着“宜粗不宜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促使信访人息访息诉。县级质询听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县级政府部门提出信访诉求,或对乡级评议会结论不服,或发生重复越级访的信访案件,由县级政府、市直部门邀请社会各界听证员对信访案件进行质询听证,本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决问题,达到信访人息诉息访的目的,为作出核查认定结论提供依据。市级专家论证会。主要是针对到市政府提出信访诉求或对评议会、听证会结论不服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市政府组织,在市级专家人才库中抽调成员召开专家论证会,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开论证。    

(二)广纳社会“群贤”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必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中的各类专业型人才、专家,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积极参与到“评案”、“办案”、“结案”的过程中来,用“明白人”办明白事,给百姓及信访人一个“明白”。首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专家人才库。组建了评议员、听证员和专家队伍,为评议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提供相应的人才支持和“人气”。第二,组建了一支信访自愿者队伍。聘请了一批多年从事过信访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街道(社区)主任和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分发挥其多年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参与到三级“三会”的现场评议工作中来。第三,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选择一家由资深律师团队组成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有偿为信访局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并就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有偿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听证、专项接访等工作,并在三级“三会”工作上,作为第三方,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公平、公正、公开地发表评论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规范三级“三会”程序。在三级“三会”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了适用范围、申请受理程序、参加人和评议人组成、回避事项、会场纪律、操作规范、结论制作、归档立卷等办法。在适用范围方面有五项规定:一是群众反映强烈,且涉案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二是是非模糊型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反复向上级写信和越级访的信访事项;四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五是其他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在证据方面有六项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操作程序上作了十二项规定: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3.主持人公布立会事由,介绍参会人员基本情况,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征询是否申请回避;4.信访人或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有关证据;5.事涉单位承办人提出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并提出处理建议;6.信访人与事涉单位、案件承办人质证、辩论;7.信访人和事涉单位对事实、证据作最后陈述;8.主持人、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对争执问题进行质询;9.组织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就事实、依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进行合议,经合议后形成结论性意见;10.评议员、听证员、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公开发表评论意见,主持人宣读评议结论并作总结发言;11.会议参加人对会议记录审阅签名;12.制作完整会议资料卷宗。

(四)严审核查终结结论。按照《吉林省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每个信访案件,我们都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认真研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终结意见。终结结论意见由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组织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级以上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核查认定终结结论负责。对已经过核查认定终结的信访案件,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上访人负责的态度,统一规范案件的卷宗内容、格式,并要求将三级“三会”全程录像,刻录光盘备查。通过严格按照《办法》和制度办事,有力地保证了核查认定终结结论的行政权威性,促使信访群众息访。

、几点体会

一是由“只挂号不看病”变为“全科会诊”。传统的信访工作方式是“秘书”型的,信访部门只注重形式上的来信来访办理,向上请示汇报,向下转办交办,“光挂号不看病”,只注重接待多少人次,控制的是“流量”。实行三级“三会”制后,信访部门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办案”,通过“专家会诊”,既看病又治病,将受理的疑难案件、历史积案全部纳入三级“三会”规定的程序终结。

二是由“内部转悠”变为“阳光操作”。三级“三会”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信访案件实行三级终结却“终而不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案件进行三个层次的书面答复,信访人大都认为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转悠”,有的甚至说成是“暗箱操作”,不服气、不信任。实行三级“三会”是请社会各界人士、各类专家、群众代表都到会参与评议、参与“定案”,真正实现了公众场合下的“阳光操作”。

三是由“单兵作战”变为“多兵种联合作战”。以往解决信访问题都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负责立案解决,是由一个部门受理、一个口径答复,基本上属于“单兵作战”,信访及其他部门和群众无权参与,也无法参与。实行三级“三会”制,保证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信访人和社会各界、其他职能部门多方参与,共同“参战”,最终解决问题,属于“多兵种联合作战”。各级信访部门也由原来只能上传下达的“传令兵”转变成能够指挥作战的“司令员”。

四是由“拍桌子”变为敢“拍胸脯”。市、县信访部门转交到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的复查复核案件,经常会遇到应付了事的情况,有的即使拿出了复查复核意见,也“立不住、叫不响”,根本拿不到“台面”上来,上访群众不满意,不买账,急的信访干部直“拍桌子”;还有的拖着缓办、顶着不办。实行三级“三会”制后,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只有会前认真准备政策文件依据,真正“当回事”,才可能不“晒”到台上,会上据理力争,“说得过、站住脚”,作出的核查认定终结结论意见,才更公正合理。信访干部不论是对信访人,还是对上级复查复核机关,才敢“拍胸脯”。

五是由“终而不结”变为“认定终结”、“案结事了”。实行三级“三会”制,从机制上明确了终结信访案件各方负责,当面陈述、论理、说法,通过公开质证、公开评论。


【详情】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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