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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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

 

 

 

北海市信访局

2018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一)市信访局主要职能

(二)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件公开)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一、 主要职能

(一)  市信访局主要职能

1.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领导接待日的事项调研、来访预约、接待会务、领导批示的落实督查工作。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协调、处理人民群众各种合理的求决类信访问题。

6.向市辖县()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市辖县()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主要职能

1.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驻中心。

2.为上访群众提供诉讼指导、立案引导、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

3.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等服务工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社情民意收集等服务。

4.负责群众信访档案的管理。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信访文书印制和信访文书递送等服务。

5.为群众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网络信访服务。

6.对派驻中心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年度工作述职、考评考核等工作。

7.为派驻中心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等服务。

8.负责中心的后勤管理和安全防控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由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构成。

北海市信访局机构设置:接访科、办信科、督查科、办公室。

人员构成:北海市信访局在职在编人员8人,退休人员2人;北海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在职在编人员5人。

第二部分: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作为附件公开)

第三部分: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3,697,544.62 元(上年收入总计3,821,694元,同比减少124,149.38元,同比减少3.25%)。变动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697,544.62 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697,544.62元(上年支出总计3,821,694元,同比减少124,149.38元,同比减少3.25%)。变动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3,506,064.62 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元:主要用于北海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5,883.68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类85,596.32元。按照统一规定比例为干部职工计缴医疗保险。

5.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包括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

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7,544.62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014.62元,项目支出1,990,530元。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示如下:

行政运行26,880

行政运行979,175.71

信访事务1,870,530

事业运行629,478.91

行政单位医疗64,244.96

事业单位医疗21,351.36

住房公积金105,883.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75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750元。 主要用于我局日常公务接待工作,与上年同比无增减变化。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本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6,055.71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3,258.29元,下降5.03%,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9,478.91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1,772.09元,下降7.60%,与2017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信访信息系统涉密网络整改建设和信访复查复核法律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了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3个。

2018年本部门没有项目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