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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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规划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 (暂定稿)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有异议

1.具体申请求决事项。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法定途径。

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法律】2015424起修改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201061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规章】20101231日起修改施行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条

(二)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

1.具体申请求决事项。

1)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行为的处罚。

2)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

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依据。

   【法律】2015424起修改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201061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200871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第四十一条

 

(三)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

向局政工科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四)我局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

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检举我局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我局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

向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检察机关举报。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我局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

向市纪委举报。

3.主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