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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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依法分类 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清单

 

移民管理类法定途径:行政确认、诉求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第四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改发农经20131356)的管理规定:一是经核定的村民小组后期扶持人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静态管理,20年不变,不随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而变化,即“增人不增,减人不减”。二是在扶持期内,对登记到户到人的后期扶持人口,以移民户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移民户出现人口增加的不增加后期扶持人口指标,移民户出现人口自然减员的,后期扶持人口指标予以相应核减,即“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对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每年核减一次。三是在扶持期内,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包括:1.户口转为非农业性质的;2.扶持对象死亡的;3.其它不再符合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条件的。四是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开展。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定的指导、督促、复核、汇总等工作。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定成果经县人民政府核准执行。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1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移民村民小组调查登记上一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情况,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将各村民小组的人口自然减员情况公示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核准文件报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次年3月底前将自然减员情况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备查。